高洪峰律师:网站创始人,中共党员,籍贯江苏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江苏律师协会会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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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30日,昆山市人民法院以(2013)昆商初字第2901号判决书支持了本站律师的全部观点,判决被告昆山大公锦欣大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:356887元,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、保全费9436元。
判决后,双方均没有上诉。
判决书见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司法裁判文书栏。